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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凤山县金牙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公告
凤山县金牙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楼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现建设单位凤山县金牙中心卫生院委托天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栋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编号:01400AEN23-2500016(G2))。
根据《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1号)精神,现对该栋《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6年1月29日—2026年3月17日)。
如对公告内容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建设单位可据此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告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中山路106号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1室,邮编:547699 。
附件:
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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