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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19093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单位:凤山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标  题: 凤政发〔2024〕6号凤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凤山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凤政发〔2024〕6号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效力状态:有效

凤政发〔2024〕6号凤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凤山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2024-09-04 16:15     来源:凤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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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和驻凤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同意确定乔音水库等9处建筑为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强化措施,相互配合,确保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实现长期有效保护,保持和延续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及历史风貌,积极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促进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众的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历史记忆的浓厚氛围。 

附件:凤山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凤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凤山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1.乔音水库

2.平乐水库

3.八龙水库

4.百乐水库

5.谋爱水库

6.那坝水库

7.久合水库

8.久隆水库

9.迎龙花园小区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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