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19093 | 主题分类: 文化 |
| 发文单位:凤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
| 标 题: 凤政发〔2024〕6号凤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凤山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凤政发〔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4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和驻凤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同意确定乔音水库等9处建筑为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强化措施,相互配合,确保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实现长期有效保护,保持和延续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及历史风貌,积极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促进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众的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历史记忆的浓厚氛围。
附件:凤山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凤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凤山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1.乔音水库
2.平乐水库
3.八龙水库
4.百乐水库
5.谋爱水库
6.那坝水库
7.久合水库
8.久隆水库
9.迎龙花园小区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