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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自2025年3月1日0时起
至6月30日24时止
凤山县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01
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共4个月
02
凤山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自然水域、湖泊及水库
03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仅限岸边或步行可及区域,禁止使用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因养殖生产、科研调查等确需在禁渔期间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向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禁渔期
是鱼类繁殖生长的关键时期
实施禁渔制度
对恢复水域生态平衡、
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广大渔民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主动封存渔船渔具
•垂钓爱好者践行“一人一竿一钩”文明垂钓,保护幼鱼资源
•市民积极监督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建生态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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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RELEVANT LAWS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监督举报电话:凤山县农业农村局0778-68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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