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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06-05 11:00     来源: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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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以下简称:园区))招商引资力度,规范园区经营管理行为,发挥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孵化器作用,提升管理效益,加快本县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规范进驻产业园区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产业集群和优化升级,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深化产业园区改革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发〔2023〕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办公厅印发《广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和(桂政办发〔2024〕47号)的通知要求,要深化产业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产业园区综合考核提质量,带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是结合本县产业园区实际情况,在原有《龙华·凤山双创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凤政办字〔2022〕76号)基础上,对标国家以及自治区最新政策,初拟了《凤山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政府常务会讨论。本《管理办法》全文分八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企业入园条件、企业入园流程、租赁管理、优惠政策、物业管理、退出机制、附则等章节,相比于原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主要补充、细化和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产业园区标准厂房是指政府在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

二是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主管部门和园区运营单位职责,避免双重管理。

三是重点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强度、提供就业岗位强度等控制性指标做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的规定。

四是对企业申请入园流程更加细化,明确了入园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审核批复程序等流程。

五是对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租赁与管理进行了细化,对租赁期、装修、投产等期限做了明确时间要求,对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租金优惠政策等条款进行补充。

六是增加了服务与保护条款,明确园区主管部门协助入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和禁止向企业提出相关要求事项。

七是对企业退出机制进行补充完善,明确企业退出条件、退出方式和退出程序。相比于原管理办法,退出依据更明确,程序更规范,操作性更强。

八是明确对入驻园区企业达到一定产值强度或提供就业岗位强度给予厂房返租优惠等政策。

九是明确了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原《管理办法》和《优惠办法》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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